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,规范办公用品的使用和控制费用开支,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,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:
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分类
(一)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,如:传真机、复印机、电脑、打印机、碎纸机、办公桌(椅)、文件柜等。
(二)消耗类日常办公用品,如:笔记本、签字笔、圆珠笔、中性笔、铅笔、橡皮、涂改液、胶水、复印纸、订书针、回形针、大头针、笔芯、档案盒、拉边袋、光盘、复写纸、墨盒、硒鼓、色(碳)带、碳粉、便签、相册、信封。电话机、计算器、订书机、打孔机、剪刀、裁纸刀、白板、文件夹、起钉器等。
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责任部门
集团党务行政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、发放和登记工作。
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
(一)日常办公用品:供应商送达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后,由党务行政办公室两人以上进行统一验收后交由专人保管。
(二)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:实行领用部门和使用人共同保管负责制,如因个人工作失误或非正常操作造成重大异常损坏的,根据个人损坏责任程度,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。
(三)各部门凭《办公用品申购单》领取办公用品。领取人需在党务行政办公室《办公用品发放表》签署本人姓名、所属部门及领取日期。涉及大额办公用品领用时(一般金额在500元以上),需领取部门负责人签字,同时,党务行政办公室安排一名监督人共同签字。
(四)涉及大件、大额办公用品,且公司又无库存时,使用部门应写专题请示报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签审后由党务行政办公室按程序进行购买。
第四条 领取的办公用品按照工作需要进行,不得冒领私用。
第五条 员工辞职办公用品清退
公司员工辞职,在办理辞职手续时,必须在办理完办公用品清退手续后方可离职。